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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开出首张向未成年人违规销售电子烟罚单

9月15日,记者从市烟草专卖局获悉,近日,四川南充市仪陇县烟草专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辖区一电子烟实体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该店被处以3000元罚款。据悉,这是我市开出的首张针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的罚单。

本报讯(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冯方雄)日前,仪陇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称该县金城镇一电子烟实体店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接到举报后,该局第一时间派出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取证,并当场查获该店经营人员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近日,仪陇县烟草专卖局依法对该电子烟实体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一案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95元,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凝聚执法合力,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违法行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仪陇县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负责人介绍,仪陇县烟草专卖局此次开出的罚单,是全市开出的首张针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的罚单。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为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开展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校园周围不得设置香烟(电子烟)销售网点要求、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持续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筑牢未成年人“无烟防线”,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全社会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