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莲湖检察院未检检察官走进西安市第二十三中学,以新型毒品——“上头”电子烟为例,为学校全体学生开展了一场法治讲座,给在场的同学们敲响了“警钟”。 检察官以新型毒品犯罪的真实案例为引,给同学们介绍了贩卖毒品罪名的定义及法定量刑,同时还向同学们分享未成年人犯罪后的心理变化及其带来的严重后果。检察官提醒同学们,所谓“上头”,就是因为添加了合成大麻素,这种电子烟的本质就是毒品。贩卖、容留他人吸食或自己吸食这种电子烟,都是涉毒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