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电子烟品牌罚款汇总,最高罚款达20万元
1、YOOZ柚子曾在官网称一颗烟弹等于三包烟被罚款20万元
1月13日,位于北京的YOOZ柚子电子烟因为官网内容被认定为虚假广告被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20万元。
处罚文件显示,YOOZ于2019年1月份至2019年11月在公司网站上制作并发布“1颗烟弹≈3包烟”等内容与实际商品性能不符、“远低于行业平均漏油率”的内容无法提供数据依据。整个环节中当事人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2、KMOSE刻米在官网的介绍被认为是烟草广告被罚款20万元
KMOSE刻米受到的行政处罚,来自深圳福田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时间为2020年3月5日,违法类型为广告违法行为,最终处罚结果是罚金20万元。
3、SNOWPLUS雪加电子烟实际控制人钟家鸣旗下公司北京多拉冥想科技有限公司被朝阳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
网上公开信息目前还显示多拉冥想是雪加电子烟运营公司,不过雪加电子烟官网备案信息显示,目前主体公司为深圳雪雾科技有限公司,雪雾公司由北京多拉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多拉科技由钟家鸣持股51.6%,经纬美创持股14%。北京朝阳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的多拉冥想法定代表人为钟家鸣,由DORA HK LIMITED全资持有,应为VIE架构。
4、FLOW福禄电子烟因使用广告语中禁用的最,唯一等最高级词汇被罚款256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羽衣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flowclub上宣传的描述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描述:
“首创极速雾化技术”“打造出全行业最优秀的雾化烟”“2019年最火爆的创业项目”“提供最优质的售后保障”“电子烟行业唯一一个用手机设计团队、供应链、代工厂实现降维打击的电子烟品牌”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19年12月26日向福禄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福禄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处罚决定书显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25600元。
5、SSSO嗖电子烟因为在天猫店铺虚假宣传被罚款3万元
SSSO嗖电子烟受到的行政处罚,来自杭州钱塘区市场监督局,作出处罚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违法行为类型为虚假宣传,被罚款3万元。
6、VVILD小野电子烟因在官网宣传小投资高回报被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