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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刻电子烟回应侵权官司:商标申请被驳回与被起诉无关

近日,美国烟草公司菲利普·莫里斯国际公司(简称“菲莫国际”)将维刻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创始于2014年,简称“维刻VEEX”)及其代工厂魔刻告上法庭,起诉两被告涉嫌侵害商标权和涉嫌不正当竞争,被起诉的还包括上海一家销售维刻电子烟的食品综合商店。维刻回应已收到起诉书。
  维刻电子烟
南都电子烟产业研究课题组搜索查阅发现,此次起诉涉及的“VEEX维刻”35类商标申请已被驳回,不过维刻否认这与菲莫国际起诉有关。

菲莫国际:VEEX涉嫌侵权其菲莫VEEV系列商标

菲莫国际要求三名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共同连带赔偿侵权赔偿金300万元以及维权支出合理费用15万元。菲莫国际认为,维刻在产品生产、销售和宣传上使用了与菲莫VEEV系列注册商标近似的VEEX,并注册了veextech域名进行网络宣传推广,其代工厂魔刻和食品综合店生产、销售侵权商品,同样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商标侵权。

维刻方面向南都记者表示,关于国内商标申请问题,VEEX维刻一直与商标管理部门积极沟通,作为国内知名的电子烟品牌,VEEX维刻商标已在国内市场广泛应用。同时,VEEX维刻已就相关商标发起了全球申请,目前已在部分国家和地区申请成功。

南都电子烟产业研究课题组从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维刻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2019年成功注册“维刻”34类烟草烟具商标和35类广告销售商标,但字母商标 “VEEX”的34、35类商标申请仍处于实质审查阶段,而对“VEEX维刻”的35类商标申请被驳回。

需要注意的是,据中国商标网显示,菲莫国际分别于在2016年5月和2021年4月获得了第34类烟草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使用了国际优先权进行的注册。

在菲莫国际看来,三名被告使用的VEEX标识在第34类并未获准注册,且和自身VEEV商标同属电子烟类别,在字母排列、发音、整体视觉上高度相似,构成近似商标,容易让公众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菲莫国际还指出,维刻在产品包装上和线下店铺装潢中以?予以标识,属于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违反商标法第52条规定。南都记者注意到,在维刻官网、公众号等渠道中,品牌logo目前多以“VEEX维刻”组合显示,并多处使用了“?”注册商标标识。

回顾:6月被雾芯科技起诉侵权

这已经是维刻近一个月以来第二次被起诉。上月,雾芯科技以维刻和魔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为由,请求法院判令维刻立即停止侵权并消除影响,同时赔偿经济损失520万元。

雾芯科技认为,维刻及魔刻大规模生产与relx悦刻相关型号雾化杆匹配使用的通配雾化弹,且维刻产品在营销过程中使用“悦刻通用烟弹”“悦刻与维刻的烟弹可以通用”等话术,借悦刻品牌知名度吸引消费者,获得不当利益。

维刻方面则表示,相关指控毫无根据,已委托律所积极应诉,如有进一步进展将及时对外公布。目前,该案已于6月2日经法院立案审查通过,并在6月3日移送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