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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合法身份”后,电子烟的监管还要走几步?

记者:阿茹汗
编辑:樊宏伟

历时8个月,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修改终于尘埃落定。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和今年3月公开征求意见时公布的修订内容一样,条例最终新增了一条内容,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传送门:(传送门:《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协会: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电子烟监管政策》))

条例的修改内容直指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这也意味着电子烟的管理将有法可依。天风证券分析认为,条例确认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在国内可合法合规生产、销售的地位,利好具有合规优势的龙头企业。

受此消息影响,年初于美国上市的国内电子烟品牌RELX悦刻雾芯科技),当日以5.490美元/股报收,涨幅1.48%。

参照卷烟实施管理后,接下来电子烟的国家标准应如何制定、税收以及是否替换执照也与卷烟实施同等标准?这些问题成为影响电子烟行业走向的决定因素,也决定着电子烟企业的未来命运。

强监管

条例发布后,RELX悦刻向记者回应,作为电子烟行业的从业者,坚决拥护条例修改。后续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为用户提供高品质产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努力为行业长远健康发展和社会多做贡献。

另有一位电子烟企业人士的反馈也是:“对整肃行业,消除鱼龙混杂的现象有积极作用。”该人士补充,由于行业发展速度太快,参与企业和产品良莠不齐,生产和销售行为不规范,所以政府也在不断强化各个纬度的监管,这也是行业的大势所趋。

电子烟行业的扩容的确迅速。根据数据机构的统计,截至今年8月20日,我国共有关键词为“电子烟”的现存企业11.02万家。即便是在强监管之下,2021年上半年共注册电子烟相关企业4.83万家,同比增长912%。

电子烟(Electronic Cigarette, EC),又称电子尼古丁输送系统(Electronic Nicotine Delivery Systems, ENDS),属于新型烟草制品的一种,根据产品类型又分为开放式电子烟与封闭式电子烟。电子烟是通过雾化烟油产生气体供人吸食的一种产品,拆分结构来看,电子烟由烟杆和烟弹组成。烟杆包括了电池、集成控制电路等,烟弹包括了雾化器和烟油,其中烟弹为消耗品,需单独购买。

电子烟自2003年在中国诞生后,中国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子烟制造国、出口国和专利拥有国。2020年,中国电子烟制造业规模为600多亿元,85%以上出口外销,产业链相关从业人员超过300万。(传送门:《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协会: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电子烟监管政策》)

随着国内电子烟市场迅速增长,很多相关企业也从代工走向自主品牌的运营。但是市场扩大伴随乱象丛生,部分企业由于没有核心研发,导致产品质量和体验欠佳,另一部分企业则是“山寨”运作。

电子烟行业的一项重要监管政策为2019年1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该《通告》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