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年来,电子烟成为一种新的产品,然而对电子烟的监管,目前在烟草专卖管理中还是一片空白,本文试从电子烟的结构和生产、监管现状,以及与传统卷烟的相似性进行论述,分析将电子烟纳入到烟草制品进行管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出了一系列将电子烟纳入专卖管理的管制措施,促使我国电子烟市场尽快走上法治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早日填补电子烟监管的“空白格”。
关键字:电子烟;烟草制品;监管;
1 引言
“重视并推动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继续严厉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工业和信息化部长部苗圩在3016 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专门提到,电子烟作为一种新型的烟草制品,其监管受到了烟草行业的重视,但是对其如何有效地进行监管却成为了一项难题。
目前,中国作为“世界工厂”,相较之其他新型烟草制品(口含烟、不燃烧卷烟等),电子烟市场需求大,种类繁多,但是我国对电子烟的监管基本处于真空状态,国内电子烟生产基本属于“三无”状态,即无产品标准、无质量监管、无安全评估。因而对电子烟的监管研究也更具价值,所以本文主要是从当前的现状出发,结合传统卷烟与电子烟的相似性和烟草专卖监管的优势,提出了从概念的界定和产、供、销,烟叶合理利用等方面将电子烟纳入专卖管理的设想和措施,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