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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还能在深圳的存活几率

关于禁烟条例将电子烟纳入管制范围的一些思考

引子

3019年1月3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了一份名为「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文件,修改了多条条例,加大了对烟草制品的限制力度,并在正式出台政策前广泛征集市民的意见与建议。

笔者在看到这条消息后思考良多,觉得有必要对此进行一些讨论与反思。

相关的条例大家可以参阅次条推文,在本文中就不再赘述了。

作为Vaper的思考

身为一名合格的Vaper,此项法规的制定,其实对我们的影响并不大(甚至是毫无影响)。

总的来说,就是将vape/新型烟草产品与燃烧烟草产品同等论处了,并且在人流密集的公众场合(地铁/公交站台等)禁止使用。

我们自己作为Vape的使用者,肯定知道它对人体的危害究竟如何(比香烟少95%),但对于经过国内无良媒体的长期灌输且对Vape毫无了解的普通民众来说,会对电子烟产生较强的抗拒心理。

那么在烟雾袭来之际,在大量的烟雾(大烟雾)/自身可能并不喜欢的味道/内心的抗拒等等因素相互作用下,肯定会对其造成影响(精神方面的,如果对一些成分过敏就会造成身体方面的影响)。

其实无论Vape有没有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