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上游新闻记者从重庆市烟草专卖局获悉,近日,重庆涪陵区一电子烟专营店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97元,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这是重庆开出的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政处罚单。
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首次在全国性法律中明确提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为此,市烟草专卖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成立全市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联合行动小组,开展专项行动。
在专项行动中,行动小组收到一位家长的举报:涪陵区某商圈的一家电子烟专营店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涪陵区烟草、市场监督、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立即出动,前往现场开展暗访摸排,并制定了具体行动方案。
“我们既要抓现行,又要保护好未成年人。”涪陵区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行动除了有多部门分工协作,现场收集违法销售证据外,还特别请来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对购买电子烟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安抚。
通过摸排调查,行动小组将目标锁定在了这家电子烟专营店,并暗中蹲守。没多久,一名疑似未成年的购买者出现在视线范围内,并在这家电子烟专营店购买了一套电子烟。当时,销售人员并没有查看购买者的身份证。
事发后,民警确认了购买者的身份,是一名只有15岁的未成年人。这意味着,这家电子烟专营店向未成年人违法销售了电子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这家电子烟专营店被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被罚款1000元。
市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烟草专卖局将持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加大力度严肃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和电子烟的违法行为。市烟草专卖局还将积极落实市检察院加强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检察建议,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电子烟清理行动。
上游新闻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