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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检察:益心为民,检察建议净化电子烟市场

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销售电子烟须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

近日,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们在监督职责中发现,辖区内部分商铺违规销售冰啤味、薄荷味、芒果、凤梨等口味的电子烟。部分商铺还存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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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烟草专许可证而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其进货渠道规避了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无法保证其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部分产品可能存在烟油泄露、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可能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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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问题,喀什市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邀请市教育局、烟草专卖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官向参会人员通报了调查数据和相关证据材料,阐述了无证销售电子烟、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及其他违规销售电子烟的严重后果,并从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加强法治宣传力度等方面提出检察建议,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