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 记者梁明)近日,有媒体报道,在云南、河南、北京等地的某些电子烟门店,有消费者能购买到一次性果味电子烟“奶茶杯”,但是部分人声称在使用后有胸闷气短的症状,进而向商家索赔,这一现象引发业内关注。某电子烟店店主者表示,一位消费者在店内购买了总价1000多元的 “奶茶杯”电子烟。隔日,该消费者便携带消费凭证找上门来,声称抽完“奶茶杯”后出现身体不适,在联系厂家无果后,认定店主出售三无产品,要求门店进行10倍赔偿。该消费者称,已拍下了门店的营业执照和烟草零售许可证,准备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店主最终只能以对方要求的金额私了。
无独有偶,早前还有多家媒体报道显示,有些电子烟烟民还经常在自己的朋友圈看到兜售这类“奶茶杯”、“可乐罐”、“星球杯”之类的一次性电子烟。有卖家表示,这些电子烟配有充电口,方便消费者多次使用。然而,这些电子烟外包装都为外语介绍,未见中文标识,且未注明生产厂商名称、地址和生产日期等信息,应为“三无”产品。
正规店家:不会违规卖果味电子烟
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禁止电子烟烟弹销售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这也意味着水果味电子烟严禁销售。上述“奶茶杯”等带有多种风味的调味电子烟,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且生产方可能涉嫌无电子烟生产资质。
记者就此走访了北京某品牌电子烟店。店主表示,自从去年新规出来后就不卖果味电子烟了。而对于有些店铺卖“奶茶杯”电子烟,他表示偶有所闻,但他又表示,不排除有些商家为了高额利润冒险售卖,不过正规的店家是肯定不会违规卖这些产品的,“如果被人举报,我们会受到处罚不说,自己的招牌就毁了,可能以后生意都不好做了。其实消费者有需求,还是来正规的品牌店购买合规电子烟。”
律师:消费者购买“三无”电子烟有权进行索赔
就有人私下售卖“奶茶杯”等果味电子烟情况,记者也采访了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娜娜。
她表示,这种行为已经违反我国《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将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媒体报道中提到的店家被消费者提出高额索赔的问题,她认为店家已经同意并且支付了消费者的索赔属于自愿行为。对于已经支付的索赔,无论索赔的消费者是什么身份,均属自愿行为。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建立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对其产品质量负责。店家违规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电子烟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王娜娜还称,违规生产和销售果味“三无”电子烟的企业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相关规定,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零售业务,还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平台的管理者应当采用技术手段,对涉及电子烟相关的词汇进行屏蔽,对违规账号采取封停、限制等措施。若平台未尽到相应的监管责任,可能会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
此外,涉及刑事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她解释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无证生产、批发、经营、零售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犯罪。2022年10月1日以后,电子烟已被纳入专卖物品范围,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也适用于无证生产、批发、经营、零售电子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