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某地一名电子烟店主秦岭(化名)向蓝洞透露,近日她真实遭遇一名外地男子上门购买电子烟后又以投诉索赔三倍赔偿的事情。
中国消费者报在1月4日报道了云南一名店主的遭遇,目前陕西店主也有类似遭遇。
据报道,一位云南的电子烟店店主反映称,不久前,一位消费者在店内购买了总价1000多元的奶茶杯电子烟。隔日,该消费者便携带消费凭证找上门来,声称抽完奶茶杯后出现身体不适,在联系厂家无果后,认定店主出售三无产品,要求门店进行10倍赔偿。
该消费者称,已拍下了门店的营业执照和烟草零售许可证,准备向相关部门举报,店主最终以对方要求的金额私了。
秦岭的遭遇和云南这位店主一模一样。
秦岭称,这名男子前天下午到店点名要买奶茶杯电子烟,秦岭表示只有国标烟草电子烟,但架不住男子的软磨硬泡,最终卖给了男子20个奶茶杯电子烟,合计非烟1600元。
临走时,男子还要了秦岭的微信,说以后方便继续购买。秦岭也没多想,日常也有添加顾客微信的习惯,于是双方互加微信。
没想到当天晚上,男子就告诉秦岭,自己购买的电子烟是三无产品,要求退一赔三,并给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律。
秦岭一下子懵了。
新闻里报道的事情咋还真在自己身上上演了呢?
秦岭向对方表示可以退货,但对方表示必须退一赔三,也不多要,1600元的销售额退款,秦岭同时要付出4800元赔偿,对方才肯罢休。
新消法的退一赔三是指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退一指无条件退款;赔三是指应当赔偿消费者三倍的损失。
男子表示如果不赔偿的话,将去市监局举报,但同时告诉秦岭,不打算去烟草局举报,不想因为几千块钱就毁人。
秦岭从接听的来电中看出对方电话号码属地为四川,男子表示自己即将离开当地去西安,要求秦岭在自己去工商局之前把问题解决掉,并附上了一张已经在市场监督管理局门口的照片,同时还有购买的奶茶杯电子烟。
以下为事情沟通经过。
以上就是新闻变真实案例的全过程。
首先,我们要确定的是,秦岭销售奶茶杯电子烟的行为已经违反《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强制国标。
在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后,水果味电子烟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禁售,而奶茶杯正是带有多种风味的调味电子烟,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出自没有电子烟生产资质的地下作坊。
所以,秦岭处于理亏的一方。
恰恰正是这一点被人利用,并且对此进行合理合法索赔。
男子购买奶茶杯电子烟并寻求索赔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关键词:欺诈。
但这个是否销售过程中是否有欺诈并不好界定,对方也极有可能是职业打假人,或者是熟悉消法的用户,最主要是现在店主理亏。
给三倍赔偿吧,4800元打水漂,不给三倍赔偿吧,他又要威胁去举报。
举报有什么后果?
对方可以向工商局举报,也可以向烟草专卖局举报,均可能导致秦岭被罚款、赔偿,甚至被吊销电子烟零售许可证。
妥妥的拿捏。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泰辉在谈到云南案例时表示,目前无法判定这类消费者维权行为是否与职业打假人相关,但消费者的诉求是合理的。。
「根据《产品质量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面对销售三无产品的不良商贩,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相关赔偿。」徐泰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