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国家烟草局在近日就出了一份“电子烟寄递限量(征求意见稿)”,从内容可以看出今后电子烟的“快递”如何限量。 估计这个问题是全国5万多个店主非常关心的。毕竟,大量电子烟零售可能通过快递实现。 电子烟寄递限量(征求意见稿) (电子烟快递限量细则意见稿已经出来) 那么这个“细则”意见稿到底如何?有什么细则点? 在这里讲一下,这仅仅是意见稿,按照要求是截止10月30日停止征求,估计之后必定还有一个正规文件下发,这也代表随着10月正式电子烟办法实施后,各种配套细则都将逐步完善。基本上也落定了电子烟办法中的“寄递、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这条要求。 仔细看了下,寄递限量“细则”要点如下: 1、一天只能寄送“一件”。 按照细则意见征求提出,寄递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每人每天限寄一件(次),不准多件寄递。 每人每天限寄一件(次),烟弹是一件,烟具也是一件,或者组合套装为一件。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每人一天一件) 2、限量寄送,烟弹一次不能超过6颗。 办法细则提出了,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烟具2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性电子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