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施行以来,国家烟草专卖局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对开展电子烟监管工作做了周密科学的部署,确定2022年9月30日前为电子烟监管过渡期。
近一年来,国家烟草专卖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国家立法宗旨,统筹把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系统制定配套监管政策措施,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为根本、以《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为基础、以多份政策性文件为支撑的“1+2+N”电子烟监管制度体系。建立了技术审评和质量监督工作体系,为《电子烟》国家标准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建立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加强对生产、销售、进出口等各环节的管理和服务,规范了电子烟市场秩序;等等,构建了完整的电子烟监管体系架构。各级烟草专卖局扎实做好宣贯监管政策、服务市场主体、回应社会关切等工作,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的思想共识、制度共识和行为共识在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各层面已经广泛形成,为电子烟监管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统筹开展行政许可与技术审评,为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核发和变更了一批烟草专卖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许可证,通过了一批符合《电子烟》国家标准的电子烟产品;持续强化线上、线下市场监管,大力整治网上销售电子烟乱象,在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电子烟市场主体的配合下,扎实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实现了电子烟市场秩序的根本转变。电子烟监管的制度基础、市场基础和工作基础更加坚实,电子烟产业稳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过渡期结束后,自2022年10月1日起,各级烟草专卖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牢记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电子烟监管的立法宗旨,以实现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为根本目标,全面落实常态化监管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监管重点工作。
一是完善监管政策。为完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设立、分立、合并、撤销管理细则》《设立外商投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审批管理细则》《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细则》《关于促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等,从10月1日起,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申请准入许可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细则和产业政策等的规定,按照“先证后照”的程序办理。为保障企业合法权利,国家烟草专卖局和省级烟草专卖局将在10月8日至31日期间接受既存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提出的异议,并进行核查处理。同时,电子烟零售主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电子烟零售点布局和许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要求,申请零售许可证。此外,国家烟草专卖局还将适时制订出台许可证办理、核定生产规模调整、电子烟产品销售、消费者投诉管理、出口贸易监管、外资监管和信用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电子烟监管制度体系。
二是加强质量监督。国家烟草专卖局根据《电子烟》国家标准的要求,将聚焦电子烟产品特征风味和质量安全,进一步完善技术审评工作制度,着力提升技术审评能力;细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措施,加强相关技术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依法依规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和鉴别检测工作,切实保障人民健康安全。适时组织对已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开展质量抽查。
三是规范产业运行。从10月1日起,所有获证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相关交易和备案,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的运输,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制作、随附物流单证并接受烟草专卖局监管。国家烟草专卖局将不断完善平台交易、备案管理规则,充分发挥平台的规范约束作用,全面贯彻国家烟草控制总量和市场需求下的总量管理和供需管理,加强电子烟物流管理,促进电子烟产业链平稳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