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电子烟的生产细则都出来了,拿证6个月不生产的都会被收回
(许可证的细则) 许可证的细则,其实很多与处罚关联。一旦被处罚,许可证都会停止。这就是所谓拿证难,持证更难,要“合规”,不然随时证书被收回。 细则明确提到一些点,如停产3个月以上的,要在停业前提出停业申请,而且停业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如果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恢复营业申请。事实上,很多许可证都是一年有效期,基本第二年得重新申请。 有效期满后,可以提出延续申请。细则提到“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而且有效期不做电子烟的,要提出歇业申请。 证书丢了,即有效期内烟草专卖许可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补办申请。 新办证的资料,提到一点,如要合法电子烟产品商标材料,能够说明生产能力的其他资料,产品质量检验的说明材料等。 值得关注的是,如果是延续办证,可以原来证书盖章,也可以新发一本证书,内容提到“准予延续申请的,如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审批机关可以在原烟草专卖许可证上加盖延续印章,也可以重新制作打印烟草专卖许可证。” 但是,监督抽查发现产品不合格,不得延续办证了。一年被罚两次的,资格都会被撤掉。拿证6个月不开始生产的,都会被收回证书。 那么生产企业设立有什么亮点? (新设立企业的细则) 1、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都要监管。 这个监管的范围其实很广。细则提到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从事电子烟烟弹、烟具(包括电子烟烟具、加热卷烟烟具和用于其他新型烟草制品的烟具)以及烟弹烟具组合销售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一个包装单元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等)生产企业(含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等)、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 说到底就是,烟弹、烟具、烟弹烟具组合、雾化物、烟碱系列生产、代工企业、品牌持有企业都要监管。 2、生产企业都要经过烟草专卖局的审批。 细则很明确了,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分立、合并、撤销,应当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四个条件。 提到四个条件,包括资金、场所、设备、技术、符合产业政策等,如果是品牌,要有委托经营的条件;如果其他部门要许可证,也要对应的许可,细则特别提到“设立生产企业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还应当取得相应许可。” 4、成立企业要提交什么材料? 材料包括很多方面,其中一点提及项目地点、新形成的生产能力、总投资规模等。 包括设立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本身的出资方式等。 5、分立、合并电子烟几乎同样的条件。 分立、合并电子烟需要对应的资金,条件基本和设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