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咸宁烟草专卖局在一档法治热线直播节目中,针对一门店因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被处以2000.00元罚款案例,对广大店主关注的电子烟销售相关法律规定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案例中执法人员对经营户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是参考了哪些处罚依据,往下看。
图片来源:新浪网 咸宁人民广播电台
早前,为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促进产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并予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保护,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已经成为整个行业的共识。守护未成年人成长,销售“红线”不能踩。
接下来是“普法时间”
小非挑选了节目中
关注度较高的几个问答
给大家汇总答疑解惑
Q1
电子烟属于卷烟吗?
A:
电子烟又称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是近年来发展最为迅速的一种新型烟草制品,已成为新型烟草制品的主流产品。电子烟包括电池、加热雾化器和储存烟液的烟弹,通过加热将烟液雾化形成气溶胶,供人体吸入。严格来讲,电子烟不是卷烟,但它是新型烟草制品,虽不是烟草专卖品,但要参照烟草专卖法和专卖法实施条例来进行管理。因此,电子烟是不能出售给未成年人的。
Q2
案例中执法人员对经营户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有没有相关的处罚依据?
A:
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Q3
下一阶段,烟草部门将重点采取哪些举措查处涉电子烟违法违规行为?
A:
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电子烟管理办法》等规定,督促各类电子烟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业务,依法查处违反过渡期有关政策要求的行为。会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专项治理,重点清理中小学校园周边电子烟销售网点及电子烟自动售卖机,删除网上销售电子烟信息,查处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等违法案件,侦破添加合成大麻素等“上头电子烟”新型毒品违法犯罪典型案件,有效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