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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8月3日开始办理电子烟零售许可证

7月27日,上海发布《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事须知》,公布办证时间,过渡期办理时间为8月3日-9月30日,过渡期后办理时间为9月30日后。全文内容如下:

上海自8月3日开始办理电子烟零售许可证

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办 事 须 知

一、适用对象

在本市从事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连锁企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二、办理时间和受理范围

标签: 电子 烟草 烟草专卖 许可证 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