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电子烟行政许可和产品技术审评有关问题的解答》发布,其中重点内容如下:
1、存量电子烟企业可以同时开展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与产品技术审评申请。
2、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主体功能已经建成,在部分区域和企业采用试点方式完成了验证。2022年6月15日平台将如期正式运行。
3、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按程序推进电子烟税收政策。
4、外观与卷烟近似,内部包裹丝、末、粒状等物质且通过加热释放出含烟碱(尼古丁)等烟气的“固态电子烟”等产品属于加热卷烟。加热卷烟已经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纳入卷烟管理。我国目前未批准加热卷烟在境内上市销售,任何市场主体不得非法经营加热卷烟。
附全文内容:
按:《电子烟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3月11日发布,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电子烟》国家标准已于2022年4月8日发布,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2022年5月5日以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逐步推进电子烟市场主体行政许可、产品技术审评等工作。现就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及各类市场主体电话咨询、网站留言集中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