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深圳市烟草专卖局正式发布《深圳市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确定电子烟零售点数量共1172个。其中福田区257、宝安区236、南山区215、龙岗区166、龙华新区135、罗湖区100、光明新区27、坪山新区16、盐田区12、大鹏新区8。
以下是深圳市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烟零售市场秩序,合理配置电子烟零售市场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适用于本市管理辖区内电子烟零售点的布局管理。
第三条 本规划所称电子烟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电子烟零售许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四条 深圳市烟草专卖局负责全市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各区烟草专卖局负责管理辖区内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本市电子烟零售点布局遵循依法依规、尊重市场、数量管理、科学规划、规范有序的布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