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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配电子烟要特许“授权”,技术评审成为产品上市前“一道坎”!

随着“三证”须知出来后,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办事须知”也已经出来。这里有业界很关心的“适配”、“通配”产品怎么申请的问题。 事实上,技术评审成为一款电子烟产品上市前重要的“一道坎”。没有通过技术评审的产品,将无法上市流通。尽管目前已经陆续有些电子烟厂商制造出来烟草口味新产品,但还处于社会体验测试阶段,是否能上市还取决于“技术评审”。“技术评审”不收费,对企业而言是件好事。 但整个过程需要至少60工作日,基本代表过渡期内,将无新的烟草口味产品上市。 那么,到底什么样的电子烟产品才符合“技术评审”要求? 一、“四个申请人条件”。要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是电子烟产品的商标权人、符合电子烟产业政策要求等,这里特别强调“商标权人”。言下之意,这款产品你没有“商标权”,就不能通过技术审评。这只是申请人第一关。 二、“四个申请产品条件”。即为要符合电子烟国标、有中国核准注册的商标、符合包装标识和警语的相关规定等。这里特别强调“烟弹、烟具”都要单独通过技术评审。须知提出这点“在一个包装单元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其内含烟弹及配套烟具应均为已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这里就特别注意了,如果烟弹,烟具通过“适配”等方式构成的,也要通过技术评审,而且这里其强调有“中国核准注册的商标”。如果是他人商标产权,则要经过他人同意。 三、“11大申请资料”。境内销售电子烟要提及产品基础信息、产品的商标注册证、产品包装及外观图片、产品说明、产品描述报告、产品配方及原材料报告、关键生产工艺说明、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产品安全性评估、承诺书这些资料。这里核心还是“产品的商标注册证”和“产品检验检测报”,后者需要市场检测过程,也因此看到现在很多烟草口味产品要先招募人体验,然后形成数据报告;而前者“产品的商标注册证”,说到底还是“商标”,重产品的知识产权。还提到商标转让的,还要证明,提及“涉及商标转让的,提供商标注册证的同时需提交商标转让的证明文件。” 四、境外企业,要委托国内企业申请。须知提到“商标权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委托其在境内设立的机构或代理商向属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而且如果是为境外品牌持有企业办理申请的,也要符合对应条件。 五、省级烟草部门受理,技术审评机构决定。《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提到,受理机构为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然后技术审评工作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机构实施。深圳和大连,被视为“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标签: 电子 产品 技术 商标 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