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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发布电子烟生产企业核发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作指导

中国烟草网站15日发布《关于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核发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作的指导意见》 ,具体内容如下。

为依法依规开展、平稳有序推进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核发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作,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规范审批。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核发生产企业许可证,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二)放管结合,创新机制。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在不新增许可事项前提下通过调整许可范围,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推行电子政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创新信用管理体系等机制,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充分考虑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现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地对相关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业务指导和政务服务,分步推进,保障许可证核发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标签: 电子 许可证 生产企业 申请人 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