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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避免双标,“电子烟监管参照卷烟执行”应严格落实

对于卷烟和电子烟的监管,不能区别对待。

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良性发展的环境,是全社会理应承担的责任。划定烟草产品销售网点与学生之间的安全距离,也是政策落地的应有之义。为此政策执行既要充分保障青少年成长,也要兼顾政策出发点、执行过程和结果的公平性、一致性。

据报道,天津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违法商业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其中规定,以普通中小学、特殊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校园周边50米范围为界,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烟草零售户,坚决予以清零;对在校园周边200米内销售电子烟产品的行为,坚决予以清零。

业内人士认为,上述《工作方案》提出的“校园周边50米范围”与“校园周边200米内”要求,造成了将电子烟与卷烟区别对待的事实,与2021年11月23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1版)》中“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的相关条款不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1版)》的公布,正式将电子烟纳入监管,对其生产到销售全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意味着电子烟与卷烟门店应在同一个标准内管理。这就要求各地在监管依据和标准上,对电子烟与卷烟制定统一化管理,减少两者间管理不一致的地方,同时不能产生新的差异化管理,避免造成各环节的协调性不够,影响未来管理效果。

由于长期以来没有明确的监管要求,对于与校园的距离没有细化规定,电子烟行业设立零售门店主要参照当地卷烟的相关要求。天津市之前对于学校周边卷烟门店的要求是50米(如《天津市区第二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明确,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包括“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及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口依法可步行最短距离50米范围内的<经营场所位于学校、幼儿园周围限制区域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各家电子烟企业在天津的门店基本上都按照依法可步行50米以上的标准执行,并取得了合法的经营手续。

还应当看到,上述《工作方案》颁布前,没有举行相应的线上意见收集反馈及线下听证,容易造成门店经营者的合理诉求缺位,且文件从发布到落地只有一周的时间,缺乏必要的过渡缓冲期。此次《工作方案》涉及的电子烟门店影响面大,涉及从业人员较多,很难想象在短短一周内,众多门店能够完成停业清理、与原房东关于租赁合约结束的谈判、选定新址及重新开业等一系列复杂手续。

同时,上述《工作方案》规定,对现存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烟草零售户,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五年,这是否意味着,如果相关烟草专卖门店的有效期限还有一年、两年、三年甚至更长时间,都可以享受在学校周边50米范围继续经营的资格?相对于烟草门店在学校附近设点的距离及缓冲期,对相同距离的电子烟门店限制则十分严格,部分门店可能因此搬迁或关闭,从业人员也会受到影响。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1版)》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是法律平等性在烟草监管上的具体体现。法律平等性是关乎法治化进程的重要指标,包括烟草行业各民事主体的平等保护首先要有观念认同,不应对“老”的烟草和“新”的电子烟行业进行特别的区别对待。平等保护对促进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和经济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理应成为各地在烟草监管执法上坚持的普遍性原则。

法律就电子烟过渡期明确了相应管理口径,不应随意更改。门店属于实体经济,指向民生就业,为民众提供便利性服务等多重价值,不可轻易“关店”。各地应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对新产业新业态采取既严格规范又具有弹性的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