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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控烟播报:春运、电子烟与一个控烟“典范”的失败

自2014年《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在铁路部门和铁路公安机关大力宣传下,高铁动车组全列禁止吸烟,已是社会共识。但时至今日,高铁吸烟现象仍屡禁不止,春运期间,问题更加突出。

自1月17日春运开始以来至2月22日,贵阳铁路警方已先后查办动车吸烟案件48起48人;徐州铁路警方查处31起高铁上吸烟的违法行为……

从这些已处罚的案例来看,动车吸烟违法人员,大部分是外出务工的“老烟民”,文化水平普遍不高,行为时间大多在列车运行超1个小时的长区间段,一些“老烟民”烟瘾难耐,虽明知动车严禁吸烟,也看到或听到安全警示宣传,仍心存侥幸或漠视可能导致的安全危害,躲进车厢厕所吸烟,引发列车烟雾报警,甚至造成列车降速,扰乱铁路正常运输秩序,最终受到法律处罚。也就是说,大部分在高铁上违法吸烟的人,是明知故犯。

对于铁路控烟,一种声音是全面禁烟,另一种现象却是违法吸烟的“明知故犯”。理想与现实之间,似乎隔着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因此,有专家提出,如果火车内和所有车站都是禁止吸烟的,执行起来比较困难,我国吸烟人数众多,执法的成本或力度需求会特别大。所以,控烟立法应当切合实际,铁路应当全面控烟,所有车内禁止吸烟,但可以在环境允许的车站划定区域或设立吸烟亭等。

在合适的地方建立一个小小的公共吸烟区(室),让吸烟的人有处吸烟,并不比违法吸烟的危险性更高。


2月22日,据多家媒体报道,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自即日起至4月底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清理校园周边销售网点及自动售卖机,取缔无证经营场所,查处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违法案件,侦破“上头电子烟”等涉毒违法犯罪案件……方案直指电子烟销售的诸多“死角”。

近年来,我国在保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让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方面步履未停。电子烟的“线上禁售令”已经实施了两年多时间;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首次在全国性的法律中明确提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敦促电商平台关闭电子烟店铺,依法治理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尽管如此,但时至今日,在商场、饭店、地铁车站等室内室外公共场所,仍然能够经常看到许多青少年使用电子烟“吞云吐雾”。

此次四部门联合发布的方案中在针对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烟草环境、坚决抵制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这一层面,再次明确提出了要加强责任监管,教育与宣传并举,落实主体责任三个方面要求,助力形成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强大保障。可以说,四部门联合出手开展电子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内外兼治,事无巨细,这无疑对社会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来说是一大利好,让年轻人可以远离烟草环境,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推动健康中国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国际方面,不丹多年来一直被视为控烟的典范。2004年,不丹禁止销售所有烟草产品。控烟活动人士为此激动不已。时间过去了18年,我们发现——由于疫情原因,不丹从2020年起暂时取消烟草禁烟令,此后不丹国民大会通过了《2021烟草控制(修订)法案》和《2021不丹税收法案》,解除了禁令,合法化了烟草和烟草制品的销售、购买、持有、分销和运输,这标志着这个国家的烟草控制禁令正式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