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记者2月26日了解到,近日陆续收到多地烟草零售商户反馈,当地执法部门强制下架电子烟、让商户卷烟和电子烟二选一、要求撤销申报信息……近期,多地电子烟监管趋严。在相关管理办法没有正式出台前,不少商户遭遇了过度期的两难局面。
湖南长沙某区烟草局工作人员对辖区电子烟商户发布的通知显示,卷烟零售持证户原则上不得销售电子烟,销售电子烟的需要申请专门的电子烟许可证,对于前期核实过程中登记为既存电子烟主体的卷烟零售持证户,一是确保劝退下架,二是只能在卷烟零售许可证和以后的电子烟许可证中二选一。
广东深圳烟草零售户收到的通知则显示,有关部门正在劝导烟草持证经营户有序下架电子烟产品。同时“根据最新专卖法,即日起不能继续销售电子烟,一经查处将视同违规行为,开出整改通知书,对供货和等级都有影响,请引起高度重视,请勿再售电子烟。”
一位河南许昌的零售商户透露,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烟草局在上门执法过程中,以“现有营业执照没有电子烟这一项”为理由,要求自己签署了“不再销售电子烟”的协议,还要求撤销自己此前在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上提前申报的电子烟经营主体信息。
目前,河南许昌,湖南长沙、衡阳、岳阳,广东深圳、茂名以及辽宁大连、黑龙江大庆和云南昆明等多地商户已收到了“下架电子烟”的通知。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除了打击线上售卖、严查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现象,在多地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中,也出现了“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等要求。
事实上,2021年11月,《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修改、电子烟参照卷烟有关规定执行后,国家烟草局又先开始对《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电子烟》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国家烟草局官网显示,目前上述两个文件的征求意见阶段已结束,尚未正式出台并实施。
同年12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态, 为保障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更好落实相关监管要求,从《决定》公布施行之日至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等正式出台、实施,设置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目前正处于电子烟监管过渡期。过渡期内,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也就是说,在监管没有正式生效前,过渡期内维持现状,不增实体,消耗存量。
电子烟行业的确存在质量参差不齐、向未成年人售卖等种种乱象,监管趋严毋庸置疑。多数商户销售电子烟在监管不明时期一直没有专门的许可证,所以,按照过渡期可以正常经营的说法,无证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值得商榷。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