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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电子烟新政尚处过渡期,下架与国家烟草总局精神不符

近日,深圳、长沙、许昌、衡阳、岳阳、茂名、大连、大庆等多地商户陆续收到了下架电子烟的通知。

相关报道:多地烟草零售店主接到电子烟下架通知,引发过度执法争议

电子烟处在多事之秋,政府将电子烟纳入专卖条例,这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去年11月,《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修改获得通过,电子烟参照卷烟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烟草局出台对《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电子烟》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明确电子烟的监管细则,从生产准入、流通渠道、终端销售、原料、商标都严加管控。

根据国家烟草局官网显示,目前上述两个文件的征求意见阶段已结束,不过尚未正式出台并实施。另外,关于电子烟管控还有一个重要环节,就是电子烟税收问题,目前也没有颁布实施。

在目前这个节点下架电子烟,与国家烟草总局的精神不符。

去年12月3日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表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决定》公布施行之日起,开展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获得准入许可,从《决定》公布施行之日至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等正式出台、实施,设置一定的过渡期。

现在新规还没有正式实施,也就意味着过渡期还没有结束。烟草行业应维持现状。

目前,各地烟草专卖部门主要是向卷烟零售持证商户展开清理下架活动,要求不得销售电子烟,销售电子烟的需要申请专门的电子烟许可证,对于前期核实过程中登记为既存电子烟主体的卷烟零售持证户,要确保劝退下架,或者只能在卷烟零售许可证和以后的电子烟许可证中二选一。也有些地方是直接下架电子烟。

传统烟草销售渠道庞大,严格实行专卖制度,部分烟草零售店销售电子烟,成为经营者维持生计的重要方式,部分地区烟草管理部门要求辖区内烟草零售店不能销售电子烟,用停止许可或者降低供货等级进行威胁,相当于逼迫经营户站队,维护传统烟草经营者利益,降低电子烟的市场影响。

由于没有办法扩张,只能维持现有状态,严格遵守政府条规的电子烟企业销售已很受影响,有分析师预计国内今年电子烟销售额将持平或降低。

国家新政尚未实施,在这个时间节点,电子烟零售商不可能申请到销售牌照。去年12月6日,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开通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和产品信息通道,需要电子烟企业和电子烟零售店进行申报。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摸清现有电子烟企业和产业的有关情况,以便未来更好地落实监管要求。现在行业内企业都处在无牌阶段。

动辄下架,监管部门没有给与电子烟正常待遇,在获得合法管理地位后,政府部门有义务打击有质量问题、向未成年人售卖等行为,但是不应该冲动,此前已多次发生部分地区烟草局、工商局对电子烟强制关店现象。 如果等新政正式实施,过渡期结束,传统香烟零售渠道确定无法申请到电子烟销售牌照,再下架也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