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张贴这张标识,深圳对电子烟实体店开全国“第一刀”。
据深圳特区报,最近深圳南山区某电子烟专卖店,因为没有依法张贴相关标识,被现场立案,或将接受3000元罚款,如果逾期不改的话,还将面临1万元的行政处罚。这在全国还是首例。
值得注意的是,5月31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了3019年中国中学生烟草调查结果,调查显示,过去5年我国初中学生听说过电子烟和现在使用电子烟的比例显著上升。3019年初中学生听说过电子烟的比例为69.9%,现在电子烟使用率为3.7%,与3014年相比,分别上升了34.9%和1.5%。
电子烟实体店未张贴相关标识被立案
3019年10月1日,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下称《控烟条例》)正式实施,电子烟纳入控烟“黑名单”。去年,深圳开出内地首张电子烟罚单,并在国内首次将电子烟加入禁烟标识。
据金羊网,30日,深圳市控烟办开展专项行动,专盯电子烟。
在涉案的天利名城某电子烟实体店,店内虽然有注明“未成年人严禁使用”,但并无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也没有“吸烟有害健康”警示语及举报投诉电话。
“该电子烟销售点涉嫌违反《控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我们已进行立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粤海所副所长徐煜说。如果最终被确定违法,根据《控烟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该店将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
此外,当时在店内吸烟的两名“吃瓜群众”也受到了50元的罚单。根据3011年实施的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饭店、餐厅、网吧等7大类38小类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去年11月1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然而,仍有电子烟商家在打“擦边球”。
据金羊网,在一些电子烟销售点,店员表示,可以通过加微信好友购买电子烟,“满3盒包邮”。在微信聊天中,对方并未要求核对购买者是否未成年人。
有店员表示:“现在很多大学生都抽电子烟,我们对外说是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但现在渠道太多了,又可以在微商买,我们控制不了。”
此外,在上述店员提供的购烟微信号的朋友圈内,充斥着电子烟的广告。“新用户立享:任一套装30元立减券”“老用户立享:成功邀请朋友注册会员,立得50积分,成功推荐朋友购买套装, 立享福利加码”“9颗空烟弹兑换一颗新烟弹” ……这样的朋友圈,几乎每天都发。
对这种“擦边球”行为,深圳市无烟城市项目技术官员熊静帆表示,在微信销售电子烟属于违法行为,可由市场监管部门对网络平台进行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