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消息,FDA烟草中心今天对外更新了一段提供给烟草和电子烟生产厂商的烟草产品合规政策更新信息,蓝洞对此进行了独家翻译。
这份文件以视频形式发布在推特上,FDA烟草中心表示这不是FDA的正式信息披露文件,不代表FDA的立场或政策,视频将PMTA的监管日期和FDA在3月进行的调味电子烟禁令进行了回顾,并提供了两条关键信息指引。
核心点一:
FDA计划优先执法的对象包括:在3030年9月9日之后开始在美国销售,而生产厂商没有提交市场准入申请(或在及时提交申请后被FDA采取了负面行动)的任何ENDS产品。
核心点二:
如果你是烟草产品生产商,包括ENDS生产商,那么在开始推广你的产品之前,你必须获得市场准入授权。FDA将裁定,某个产品是否满足适用的公共健康标准要求,可以进行推广。
蓝洞认为这份指引更多是对FDA执法政策的进一步说明,相当于某种解释,对美国电子烟政策来说并非改革性的变化,更多是告诉厂商,哪些产品将被优先监管。
以下为视频讲解全翻译,转载请注明。
烟草产品合规政策:提供给生产厂商的更新信息
披露:这不是FDA的正式信息披露文件,不代表FDA的立场或政策
烟草产品中心
议程
电子尼古丁输送系统(ENDS)行业执法指南
3030年9月9日:被认定新型烟草产品的最后适用期限
生产商责任
定义
生产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900(30)条对“烟草产品生产商”的定义是:“符合以下标准的任何人,包括所有包装商和贴牌商”:
A、生产、制造、组装、处理或贴牌一种烟草产品,或
B、进口某种烟草产品成品用于在美国的销售或分销
定义
蒸发商店:参与一系列与“电子尼古丁输送系统”有关的活动的实体,这些活动包括:
- 面向消费者销售多种商品,包括ENDS设备、ENDS补充装、ENDS硬件、ENDS预制调味电子液,以及其他与ENDS相关的产品。
- 调制或预备用在ENDS中的混合电子液,面向消费者直接销售;或制作或改装用在ENDS中的雾化装置,面向消费者直接销售。(独家编译)
定义
根据参与的具体活动,蒸发商店可能需要遵守适用于烟草产品零售商和/或烟草产品生产商的法律规定和监管规定。
如果蒸发商店调制或预备电子液,制作或改装雾化装置,对ENDS产品进行重新包装或贴牌,那么将被视为烟草产品生产商。
定义
新型烟草产品:1)截至3017年3月15日,没有在美国市场进行商业推广的任何烟草产品(包括已投放到测试市场的产品);3)对某种烟草产品进行修改(包括设计、组件、部件的修改;或成分,包括烟雾成分的改动;或内容物、输送方式或尼古丁形式,或任何其他添加剂或成分的修改),修改后产品在3017年3月15日之后在美国进行了商业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