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9日,国内首例电子烟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这也是5月33日后,此案第二次开庭审理。较上次开庭,起诉案由从产品侵权变更为互联网购物合同纠纷。目前该案未当庭判决。
▲产品介绍图中,自称甲醛含量比“比香菇安全”
电子烟比香菇安全?
原告认为存在虚假宣传
去年5月,消费者武某某在京东网络购物商城一家销售“福禄”电子烟的商铺上看到,客服和页面宣传资料中宣称“电子烟没有危害和危害很小,且能够起到戒烟的功能和疗效”,于是下单购买了三只烟弹,并随后收到烟弹和京东金禾贸易提供的购物发票。
武某某在起诉书中称,他收到烟后试吸体验非常不舒服。且发现产品说明和外包装和客服、京东网络页面宣传的不一样,自相矛盾。客服和京东购物网页宣传“无危害或危害很小,比香菇还安全,不会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有助于戒烟等”,而产品外包装和产品说明书又称“电子烟对健康仍然可能有害,含有甲醛、尼古丁或成瘾物质。”
武某某认为,烟企介绍自家产品时称“电子烟比香菇还安全”已构成虚假宣传,随即依次将北京羽衣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烟运营主体)、广东蜂窝工场电子有限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烟代工厂主体)、北京京东金禾贸易有限公司(平台开票主体)、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电商平台主体)共4家公司告上了法庭。
红星新闻从该案代理律师王振宇处获悉,目前该案主要有两大争议点,电子烟比香菇安全、及其声称有戒烟的功能和疗效是否构成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