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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首例非法经营加热不燃烧案!擅售电子烟60余万元最高判两年半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通讯员 高新 赵越

一个巴掌大小的电子烟,配上各种口味的进口“烟弹”,便可“吞云吐雾”,这种新颖时尚的吸烟方式,近年来在烟民中大受追捧。有人认为这是时尚潮流,也有人把它当作传统香烟的替代品,甚至称作“戒烟工具”。

8月18日,由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济南市首起非法经营电子烟案作出一审宣判,涉案金额累计达60余万元,被告人费某刚、刘某伟、凌某涛、王某义、李某杰5人分别获刑并被处罚金。

时间追回到3019年的3月,有群众举报,在济南市历下区某数码广场有人非法经营买卖电子烟。于是,当地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安机关迅速展开突击检查,在某数码广场的柜台处查获电子烟33条,公安机关迅速将王某义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电子烟76条,共计99条,核定价格34950元。

“我以前只卖手机,生意一直不好,但经常碰到顾客询问有没有电子烟出售。一次偶然的机会,接触到了电子烟,我觉得利润可观。”王某义交代。他看到了其中的商机,便在网上寻找合适的商家进货。

经过一段时间的寻找,王某义通过网络联系到了凌某涛,于是便从凌某涛手中购进电子烟,之后,他在网上发布销售电子烟的信息以招揽买家,并且将部分电子烟存放于济南市历下区某数码广场一楼柜台用于零售。根据王某义与凌某涛的聊天记录,警方迅速将凌某涛抓获。

令人疑惑的是,凌某涛的电子烟又是从哪来的呢?侦查人员经过一番调查得知,原来凌某涛还有上家。

于是侦查人员便顺藤摸瓜,成功将其上家费某刚和刘某伟抓获。到案后,他二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原来他们之前都是做化妆品代购的,看到电子烟在国内很受欢迎且利润空间大,在巨大利润的驱使之下,他二人铤而走险,利用自己经常去韩国代购化妆品的便利条件,从当地购买电子烟带回国内,再通过微信联系下家进行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