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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上头电子烟”,获刑7个月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本应受到更多关爱。然而,却有人无视国家法律,容留未成年人吸食与“毒”挂上钩的“上头电子烟”!近日,广州增城法院依法对这起容留他人吸食合成大麻素电子烟油毒品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1年7月25日至28日,被告人陈某在其住处,容留彭某吸食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而此时,彭某并未成年。2021年7月28日21时许,公安人员在陈某的住所抓获陈某、彭某,缴获吸毒工具及部分疑似毒品。经鉴定,缴获的毒品净重3.69克,检出合成大麻素ADB-BUTINACA成分。经查明,陈某、彭某的毛发中检出合成大麻素MDMA-4en-PINACA、ADB-BUTINACA成分。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本案案情,做出如上判决。

释疑:何为“上头电子烟”?

“上头电子烟”,是指在电子烟或电子烟油中非法添加了其他毒品成分——合成大麻素。2021年7月1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类增补目录》,正式被我国列为毒品进行整类列管。

合成大麻素是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相较于大麻而言,更易上瘾、更隐蔽,其对身体的伤害也远远大于植物大麻毒品。

吸食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电子烟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在不知不觉中染上毒瘾。过量吸食则会出现昏迷、休克、窒息、猝死等情况,还可能引发毒驾、故意伤害等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法官提醒:“上头电子烟”不是烟,而是新型毒品

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上头电子烟”不是烟,而是新型毒品,亦被称为“第三代毒品”。吸食或者贩卖“上头电子烟”,属于吸毒、贩毒行为,容留他人吸食“上头电子烟”,则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未成年人群体由于年纪小,对事物充满好奇心,辨别能力不强,容易被包装成“时尚单品”的毒品所骗,从而误入深渊。广大青少年应警惕、认清打上“不会上瘾”、“合法上头”等标签的骗局,对于毒品,坚决不吸食、不买卖,摒弃侥幸心理,避免误入歧途。

另外,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比大麻毒品更容易上瘾、价格更低廉,常被吸毒者作为传统毒品的替代品吸食,在国内滥用案例急剧增加,危害日益凸显。2021年7月1日起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等行为,已涉及毒品犯罪,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在日常生活中,群众要加强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甄别、认识,自觉远离毒品,珍爱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