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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与大连发布全面禁止电子烟广告告诫书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烟草专卖局与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陆续发布了全面禁止电子烟广告的告诫书,敦促各电子烟经营者和相关广告发布单位规范广告发布行为,营造清朗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湖北:

《提醒告诫书》指出,应禁止发布所有电子烟及烟草制品广告;禁止在各类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媒介传播发布、播放、刊登烟草及电子烟广告;禁止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恪守主体责任,不得承接、制作、刊发、变相刊发电子烟及烟草制品广告。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与省烟草专卖局等多部门联手,持续加强对电子烟及烟草制品广告的监测、监管、执法。已发布的电子烟广告须立即拆除、停刊、停播、停发。对在监测检查中发现的相关违法广告,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大连: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禁止发布电子烟广告的提醒告诫书》,明确要求,大连市各电子烟经营者、相关广告发布单位禁止发布所有电子烟及烟草制品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恪守主体责任,不得承接、制作、刊发、变相刊发电子烟及烟草制品广告等。

此次发布的告诫书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电子烟广告发布行为,营造清朗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发布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

告诫书同时提出,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对电子烟及烟草制品广告的监测、监管。包含传统媒体、户外、互联网媒介等媒体、媒介在内的已发布的电子烟广告须立即拆除、停刊、停播、停发。对监测检查中发现的相关违法广告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