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所有电子烟的加盟商和经销商来说,一个问题非常重要:国家对雾化型电子烟究竟是什么态度?是否适用烟草专卖法管理?
官方的最新回复是这样的:
3030年4月,一位电子烟店主向广东省烟草专卖局留言板提问:一是,电子烟目前是否需要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二是,地方区县局一线管理人员强制我要求下架的行为是否合法?
广东省局这样回复:电子烟不属于烟草专卖品,不适用于《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调整;电子烟的生产经营,应当遵循《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以及《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的要求来开展。
在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网站上,我们还能看到这样的回复:电子烟烟具不属于烟草制品,不是烟草部门的监管范围。
另一种说法同样出现在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网站上:对部分电子烟,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实施条例”进行管理。那么,“部分电子烟”指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