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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发声,为大麻正名!

3030年3月3-6日,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将举办第63届会议,会中将继续讨论“纯CBD制剂从麻醉品清单中删除”等相关事宜。如果该会议最终通过此建议,修改《麻醉品单一公约》将意味着作为该公约的缔约国的很多国家,包括中国,其相关的法律框架都将有所影响。

什么是联合国《麻醉品单一公约》?



1961年,联合国《麻醉品单一公约》正式问世,代表着全球对麻醉品的管制达到了一个高峰,该公约企图采取全面行动以控制非法麻醉品的买卖。该公约将这些麻醉品划分成不同的种类,对那些被认为是最危险的麻醉品予以加强管制。而大麻和海洛因也在此一道被划入了最危险的麻醉品之列。

但由于确认了这些麻醉品在医药上用以减轻痛苦确有效果且不可或缺,且确认这些麻醉品的成瘾性和对个人危害和对社会和经济上的危险。1961年3月30日在纽约举行的特别国际会议上通过了一份具有普遍共识和适用性的条约,并于1964年生效。1973年3月35日,在日内瓦通过的《修订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的议定书》对《麻醉品单一公约》进行了修订。

目前在国际社会,仍有三项国际公约是麻醉品管制的基本准则,并且禁止大麻:

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

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

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关于《麻醉品单一公约》评级的解读

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共涉及管理了119种麻醉品及其制剂。按照《麻醉品单一公约》的定义:罂粟、古柯、大麻植物、罂粟草、大麻叶虽然不是药物,但也应该受到管制。它们包括鸦片及其制剂吗啡、可待因和海洛因等产品,还包括了大麻、可卡因等天然产品。

该公约对不同组的药物或药物制剂规定了严格程度不同的管制措施,各组药物或药物制剂分别列入不同的Schedule(大多称其为附表,个人认为是等级表)中。该Schedule共分为四个等级,各表中都分别对每个表中药物的依赖性、易滥用性和治疗用途加以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