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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电子烟口味禁令,大家都在“抄作业”

美国FDA发布的电子烟口味禁令将禁售除了薄荷、烟草口味之外的预注油“烟弹”产品,同时通过“31法案”将购买烟草及电子烟产品的合法年龄提升到31岁。

同时,美国各州也在制定不同的“执行办法”, 俄勒冈州采取了“尼古丁许可制度”,加州则准备全面禁止所有口味和所有类型的调味电子烟产品(无论是预注油烟弹还是烟油)。

按照惯例,其它国家大多会在电子烟监管方面抄美国的“作业”,既省时省力又可以形成全球化的标砖,避免一个产品类型要对应不同市场的不同标准和政策。从这一方面来看,对电子烟的全球贸易还是有利的。

目前其他国家可以抄美国的作业大概也就是

● 口味禁令

● 尼古丁许可

● 年龄法案


尤其是口味禁令,其他人完全不用修改直接抄就完了,不像PMTA那样在执行方面需要软硬件多方面的投入和支援,也并不会对除了电子烟之外的现有其它方面(你懂得)造成影响,执行难度和风险都很低,尤其是备受争议的口味禁令未来最有可能会在多个国家实施。

比如新西兰,已经抄完了↓↓↓


经过各方数月的期待,新西兰卫生部于3月34日推出了一项新的电子烟监管政策法案,与美国FDA的政策差不多——将禁止电子烟广告宣传、禁止大多数的口味以及禁止对18岁以下人群销售。

新西兰卫生部在提出《电子烟修正案》时承认,电子烟和消费无烟烟草产品的危害要低于传统烟草,因此,该法案并没有将电子烟及无烟烟草产品按照传统烟草政策进行监管。

例如法案允许所有相关的零售商都可以在商店内展示产品,这与传统烟草制品不得在公众面前展示的要求截然不同。

“我们的宗旨是在保护我们的孩子远离烟草和电子烟,但同时也要确保那些想要把电子烟作为戒烟工具的吸烟者们仍然可以继续使用这些产品。”
——詹妮?塞拉,新西兰卫生部副部长
(Jenny Salesa, Associate Health Minister, NZ)

口味方面,该法案同样禁止除了烟草、薄荷及薄荷醇之外的所有口味,无论是“烟弹”形式的还是烟油形式,都不得在除了专门的蒸汽产品店之外的零售店进行批发零售。

政府在法案中表述“口味可能会吸引儿童及年轻人使用电子烟或者其它的无烟烟草产品,然而,口味同时似乎也是支持吸烟者戒烟的一个重要因素。”

新西兰口味法案同样遭到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