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凉山警方获悉,3月18日,凉山州公安局机场分局接到西昌青山机场四川航空3U8896机组报警称,由成都飞往西昌的客机上有一名乘客在飞机降落过程中,在机舱座位上吸食电子烟,被航空安全员当场抓获。
↑何某
民警经过初步调查,乘客何某自称知道在飞机飞行过程中不能吸烟,但误认为在降落过程中不影响飞行就可以吸,于是怀有侥幸心理在座位上吸食电子烟。在询问过程中,何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对何某作出300元行政罚款处罚。
民警表示,一旦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情节轻微的,处警告或者3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500元以上罚款。同时,民航局实行黑名单制,如果因为在航空器上吸烟(含电子烟)被处理后,将会面临禁止乘坐飞机的后果。
↑飞机机舱内有禁止吸烟的警示标志
民警提醒:
飞机上严禁吸电子烟
为维护民用航空运输秩序,保护旅客生命财产和航空器安全,在《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运输安全的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规定中提出了飞机上严禁吸烟(含电子香烟)的相关通告。中国民航局3006年专门发布《关于在飞机上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