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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控烟标识2.0版,全国首创将电子烟纳入控烟标识

今年10月1日,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简称《控烟条例》)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为此,深圳市控烟办发布《深圳市控烟标识标线制作和设置指引》,在原有控烟标识的基础上,加入电子烟标识,这在国内尚属首创。

全国首创将电子烟元素加入控烟标识

“哥抽的不是普通烟,是电子烟!”以往,有些烟民打着“戒烟神器”的旗号,大力推崇电子烟,而在深圳,电子烟已被纳入管控范畴,成为控烟对象。

今年10月1日,修订后的《控烟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吸烟,是指使用电子烟、持有点燃或者加热不燃烧的其他烟草制品。”此外,在烟草制品的定义上,新版《控烟条例》也明确,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草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电子烟。”

为了让公众能够更好地了解新《控烟条例》对电子烟的管控,提高执法效率,深圳市控烟办组织专家,重新设计制作了各类控烟标识,将电子烟元素加入控烟标识中,同时增加文字说明,以便于公众能够快速了解控制电子烟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