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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包装出海规范以及实际案例解析

一. 各国电子烟法律监管


从监管政策发展的趋势来看,各国对于电子烟的监管力度正在不断加强,无论是将其视为烟草制品、医药产品、普通消费品,都逐渐提高了对其监管的力度,由此而产生的对于包装和设计的监管要求也是在逐步完善中。

各国电子烟法律监管情况一览表
图文来源:来自公开资料整理

二. 包装上的警示标签

1、美国

美国监管部门要求烟草产品包装必须具有以下语句:“ WARNING: This product contains nicotine. Nicotine is anaddictive chemical.”

该警示语必须出现在烟草产品的包装上。在美国国内,任何制造、包装、售卖、提供售卖、分销或者进口没有警告标签烟草产品的个人都是违法的。

需要标示动物小孩警示语:Keep this product out of reach of children and pets.

警示标签必须直接出现在包装上,且在玻璃纸下面清晰可见或者按照下面方式:
  1. 警示标签在包装上的3个主要展示区域清晰可见;

  2. 警示标签面积要占到单个包装展示区的30%或以上;

  3. 用至少13号字体印刷,并且尽可能占据预留有文字的警示标签面积;

  4. 印刷字体必须是清晰易读的 Helvetica bold 和 Arial bold字体,排版、布局、颜色可以是白色背景黑体字或者是黑色背景白体字;

  5. 大写字体和标点按照1143.3(a)(1)要求;

  6. 印刷字体要求在警示语区域的中心区域,所需要警示语文字需要在主要展示区域的同一个方向上。


出口要求:美国尼古丁含量不要求,出口欧盟的尼古丁含量不超过30mg/ml,产品包装上须有防儿童接触标识,且防篡改及泄漏,并标注健康警告,包装禁止进行广告和促销等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