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而电子烟可减少传统香烟中焦油等有害物质带来的健康损伤,因此不少吸烟人士选择电子烟代替传统香烟。可有这么几个年轻人,利用电子烟做起了毒品买卖,这是怎么回事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10月3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该起典型案例。
阿波是一个30出头的年轻小伙子,他与年纪相仿的小伙志木通过微信联系,在长沙某小区进行“电子烟”交易,而这种所谓的“电子烟”含有大麻成分,实则为毒品。
志木不仅自己吸食,还将这种涉毒电子烟贩卖给钉子,微信转账后,将涉毒电子烟邮寄给钉子。
阿波不仅只有志木这一个“顾客”,还发展了“下线”。年轻的小见,同样用微信与阿波的“下线”马金联系,再通过微信转账给马金,马金再联系阿波,由阿波将含有大麻的“电子烟”寄给小见。
阿波、马金、志木三人于3030年8月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院审理查明,三人均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三人一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罚金3000-6000元不等。
马金对一审判决不服,向长沙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马金辩称,没有电子烟成分的鉴定报告,不能证明销售的电子烟含有毒品成分。马金只是传递购买需求,未接触电子烟,且上家阿波没有明确告知电子烟含有大麻成分,马金没有贩卖毒品的故意。
长沙中院二审审理查明,马金销售的电子烟已被吸食,但马金在取保候审前的多次供述、同案犯(上家)阿波的供述、购买者小见的证言能相互印证证明马金明知其销售的电子烟中含有大麻的成分,马金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且实施了四次贩卖行为。马金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