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QOS资讯网

源格林与华诚达纠纷案一审宣判:被告源格林需支付欠款及利息

11月4日消息,蓝洞此前曾多次报道的电子烟公司源格林与深圳华诚达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一审判决书于昨日公布。

蓝洞先简单概述一下双方纠纷事件的来龙去脉。

5月6日, 深圳华诚达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与深圳源格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纠纷合同案在深圳宝安区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彼时,有消息人士向蓝洞透露,本起诉讼系源格林欠华诚达公司货款,大约金额在100多万,已经欠了1年多时间,最开始在海外铺设CBD雾化器,资金回笼慢,让供应商支持,用未来收益大作为理由,但欠款一年一直没付清,华诚达选择了停止供货,并继续索要货款,但并无结果,最终华诚达起诉至法院。

5月8日,源格林发布声明称,华诚达因产品重大质量事故导致公司损失数千万元,且源格林方面多次约见华诚达公司沟通产品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华诚达公司消极回避不予回应。因此,源格林有权根据《采购协议书》以及《供应商协议书》停止支付华诚达公司货款。

5月11日,华诚达发布声明以回应源格林的声明,华诚达称,双方约定货款的给付方式是月结30天,但源格林并没有按约定付过款,且源格林还长时间拖欠货款,连3019年1月的货款截止今日都并未付清。此外,双方交易期间,源格林公司从来就没有提出过质量问题,当最后向其讨要货款时,却以有质量问题为借口拒付。

通过法院的介入,此事终于告一段落。

经过调查,法院认为,被告源格林科辩诉称「原告华诚达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所以拒付货款」这一理由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源格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华诚达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80808.70元及利息。

以下为判决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3030)粤0306民初4965号

原告(反诉被告):深圳市华诚达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二社区锦程路******3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8674013W。

法定代表人:姜年妹。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世柱,男,汉族,1964年5月1日出生,户籍住址湖北省宜都市,系原告员工。

被告(反诉原告):深圳市源格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社区芙蓉路******厂房101,301,301,401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67613997。

法定代表人:于春元。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锋,广东诚于信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