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刘俊海表示:“《征求意见稿》提出将电子烟纳入监管范畴,是弥补政府对电子烟的法律监管空白。将电子烟监管起来,有助于帮助烟民纠正过去对电子烟一些似是而非的错误认知,特别是对青少年。”
即使是一些电子烟从业人士,也对加强监管表示赞同。电子烟行业委员会会长欧俊彪表示:“《征求意见稿》的考虑是科学的,长期看是有利于国家、行业、消费者利益的。”
一位电子烟业内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为保护未成年人,有头部企业比如悦刻开发了“向阳花系统”,只有经过“姓名+身份证+人脸”三重验证通过的消费者才能完成购买。但大部分电子烟品牌依然只能凭店家的自觉来防止未成年人购烟。更有甚者,在互联网上售卖“三无”或者假冒品牌电子烟,作为企业深受其害。加强监管,可以将这个产业全面纳入法治、透明、理性、诚信的发展轨道,对于龙头企业来说是件好事。”
三大议题待解
“这不是监管部门第一次对电子烟进行规范,但却是首次明确将电子烟视同卷烟来加以监管”。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电子烟纳入监管,扭转烟民低龄化趋势已成各方共识,但是关于由谁来监管和如何来监管的问题,不应陷入惯性思维。电子烟是一种新兴业态,不能让新业态来削足适履地适应旧的监管框架。”
首先,谁来管?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与经济政策合作中心主任郑榕看来,如果按照《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参照卷烟有关规定执行,就表明电子烟将由国家烟草部门管理。从公共卫生的角度来说,她认为有待商榷。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吴宜群认为,目前建设无烟环境、限制烟草广告促销赞助等许多控烟措施,都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连不向未成年人卖烟都尚未做好。”
郑榕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所有产品的监管,都应该是由第三方进行。如果既是生产者销售者,又是监管者,其中就有利益冲突,无利于加强控烟。”郑榕介绍,对于电子烟,美国虽按照烟草制品监管,但是美国没有烟草专卖局,而是由负责公众健康的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英国也是由负责公众健康的英国公共卫生部监管。
对此,北京市吸烟控制协会会长张建枢也表示认可。他认为,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