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3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4月33日为最后一个意见反馈日;4月31日,世界卫生组织在其百度官方账号发布《电子烟应该怎么管?世卫组织是这样建议的》一文,文中,世卫组织建议:
“中国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有关电子烟的行政法规,授权一个独立于烟草企业的政府部门,对电子烟企业及其产品的准入实施许可制度。”
世卫组织认为电子烟作为烟草制品管制的前提是:“国家具备有效的烟草和电子烟产品监管体制,以及相关立法可以有效保护人们不受烟草和电子烟的危害。”
然而在世卫组织看来,中国并不具有该前提
“中国的烟草控制相关立法措施尚未完全达到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起到保护人民免受烟草危害的作用(缺乏国家层面的公共场所全面无烟立法、烟草消费税和价格相对较低、没有全面禁止烟草促销和赞助,以及没有在烟盒包装上使用大型图形健康警示等),所以在中国将电子烟作为烟草制品进行管制可能并不能达到有效且严格监管的目的。”
因此,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授权一个独立于烟草企业的政府部门对于电子烟准入实施监管。
若按世卫组织建议,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国家烟草局”“中烟总公司”将排除在电子烟监管主体之外。
然而,世卫组织并不是第一个反对烟草局对电子烟监管的官方组织,4月30日,北京控烟协会发表类似观点,强调:
“国家烟草专卖局不适合作为电子烟的监管单位,建议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子烟进行监管。”
根据品类的差异化,针对分类监管,某头部品牌建议条例修改为: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根据其产品特征和技术特点,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ATOM tech观点:
自草案公布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