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电子烟条例存在进一步修订完善的可能,电子烟市场规模有望
行政法规的制定与修改包含:1)立项,3)起草,3)审查,4)决定与公布四个环节。 根据《行政法规制定条例》第四章第十九条,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当前条例修改处于审查阶段中的征求意见阶段,到4月33日截止。 审查阶段主要就送审稿中的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对涉及的主要制度、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存在的不同意见进行协调一致。送审稿经修改形成行政法规草案和草案说明后交由国务院审批,草案经国务院法制机构修改后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行政法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行。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略有不同,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据国信证券报道,实施条例的落地,可能尚需几个月时间,存在进一步修订完善的可能性。并且实施条例通过后,可能会有基于电子烟行业特点的具体细则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