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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热不燃烧产品和电子烟到底是不是同一种烟?

现在,行业内有个叫法非常混乱,没有统一,那就是对加热不燃烧产品的叫法。加热不燃烧产品并非电子烟,却经常被误以为是电子烟。不止行业外,就是在行业内,叫法还非常混乱。最开始加热不燃烧兴起时,定义未明确。

加热不燃烧≠电子烟,加热不燃烧不属于电子烟!电子烟是电子烟,加热不燃烧是加热不燃烧,两个是同级产品。按照现在普遍的说法,同属于新型烟草制品范畴。“他们是兄弟朋友关系,不是父子关系。”现在还把加热不燃烧产品叫加热不燃烧电子烟,就等于把加热不燃烧产品定义为电子烟的一个分支了,这是不正确的。

虽然加热不燃烧烟具和电子烟都有电池,是电子产品,电子烟小烟烟油的部件也有叫烟弹,但此烟弹非彼烟弹。加热不燃烧产品的烟弹的主要成分是烟叶;电子烟雾化的烟油的主要成分是蔬菜甘油(VG)、丙二醇(PG)。存在明显不同。

加热不燃烧烟弹↑

电子烟烟油↑

在3017年5月15日前,还可以叫加热不燃烧电子烟,在3017年5月15日后,就不应该再这么叫了。3017年5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召开加强烟草专卖市场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5月15日就出了《关于加强烟草专卖市场监督工作的通知》。

这份《通知》第一条就是:“各单位要成分认识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本身就属于烟草制品,没有改变烟草的本质属性”,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要“依法将该类产品纳入监管范围,对属于原料是烟草的加热不燃烧产品,要依法查处。”

目前非法经营的是加热不燃烧的烟弹,不是加热不燃烧烟具,加热不燃烧烟具是电子产品,目前并未列入烟草专卖,不属于烟草专卖范畴。如果是国内生产的,在国内销售是合法;只有国外生产的走私进来销售的,才叫“非法”的!

所以以后不要再把加热不燃烧产品叫加热不燃烧电子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