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电子烟网络禁售令是为了加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任何因所谓“歧义”而不执行的解释都是不能成立的,其背后无非是经济利益考量在作怪。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通过互联网推广和销售电子烟行为的监测遏制,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并严加追究。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要求从11月1日起,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通告》重申了去年两局发布的《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通告》一经出台,国内电子烟市场的大品牌都在第一时间公开声明表态,坚决支持并执行电子烟网上禁售决定,全面付诸行动,停止线上平台销售和任何形式的网络广告发布。然而,电子烟网络禁售令出台几日后,多家电商平台并未受多大影响,多个品牌的电子烟继续销售,且双11有关促销活动仍旧按部就班进行。还有一些商家持观望态度,并未有实际改观。这个电子烟禁售令的执行到底“卡”在哪儿了?
一个尚未明确的问题是,电子烟到底是数码产品还是烟草产品?很多商家都称自己卖的是数码产品。电子烟产品是由“烟具”和“烟弹”组成,只要不销售烟弹,似乎就和电子烟撇清了关系。目前,界定什么是电子烟的国家标准确实尚未出台,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开展相关调研和论证,推动出台规范引导电子烟行业有序发展的管理措施和办法。然而必须明确,国家尚未出台电子烟标准规范,不能成为商家寻找钻空子、打擦边球的机会。
《通告》明确要求“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这几条实实在在的规定,不是靠“拆分烟具和烟弹售卖” 就可以糊弄过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