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深圳新一轮控烟“车轮战”正式打响,这也是《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修订后的首次控烟执法,监督的对象就是新版《控烟条例》中首次纳入禁烟范围的公交站台。在执法现场,共有6名烟民被罚,各罚款50元,其中包括1名电子烟烟民,这也是中国内地首例电子烟吸烟者被罚。(10月16日《羊城晚报》)
在深圳新版《控烟条例》中,对于吸烟和烟草制品的定义明确,即“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草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电子烟。”吸电子烟也被纳入吸烟的范畴。也就意味着,在不该吸烟的场合吸电子烟,也是要挨罚的。深圳的做法,无疑给各地开了个好头,对电子烟表明了态度。
当然,对电子烟开罚令人称道,但更为期待的这样的罚单再多些。诚如首例被罚者,面对突然而至的控烟执法人员,当事人一头雾水,在其看来,电子烟产生的烟雾比较淡,停留的时间比较短暂,比卷烟造成的二手烟危害更小。殊不知,在深圳已经吸电子烟也被纳入吸烟的范畴,而被罚者显然没有意识到自身的错误,更不难想见不少人还存在侥幸心理。
有专家表示,10月1日《控烟条例》才刚刚正式实施,10月14日即出现第一例公交站台吸电子烟受处罚例。既体现了“深圳速度”,更展示了“深圳力度”与“深圳决心”。但笔者以为,有了好看头更须在执行力上再加码。既要有精准度,更需有执法速度,以更多电子烟罚单震慑后来者,也让《控烟条例》的威力充分发挥出来。
比如,深圳新修订的《控烟条例》,将公共交通运输站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5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列入“禁烟区”。但也不难发现,公交站台往往是吸烟的“重灾区”,除了电子烟,公交站台内抽卷烟的也不少。这也就需要相关执法部门,能够主动出击,对违规吸烟者加以精准有效惩治。
另外,相关知识的普及很有必要。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最新发布的《3019年全球烟草流行报告》指出,电子烟“无疑有害”,不仅有尼古丁,还有其他一些有害物质,对健康的长期影响尚不明确。这些知识的广为普及,也能够减少一些人对电子烟的依赖。同时,对于处罚性规定,也有必要加大宣传,从而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