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NO TOBACCO DAY
今天是5月的最后一天,是春季的尾端,同时也迎来第33个“世界无烟日”。
第一个世界无烟日(World No Tobacco Day)是由世界卫生组织在1987年4月7日创立,并于1988年开始执行的。但4月7日是世界卫生组织成立的纪念日,因此在每年的这一天,世界卫生组织都要提出一项以公共健康为主题的活动。
为了不干预其公共健康的活动进行,世界卫生组织决定从1989年开始,将世界无烟日定为每年的5月31日,而“5.31”也正式被定为中国的无烟日。
长期以来,为了减少烟民数量,降低吸烟对社会带来的危害,全球政府都透过世界无烟日来传达吸烟的害处,以及落实控烟计划。也由于各国政府各出奇谋的努力,目前一般民众对于使用烟草产品所带来的健康危害已经成为常识。
然而,随着民众的健康意识抬头,以及新型烟草产业的高度发展,许多传统烟民开始寻找更健康的替代方案,而被英国政府认为是减害产品的电子烟首当其冲就成为烟民的第一选择。
问题是,这也使得电子烟产品的角色定位非常尴尬。一方面,它被欧盟定位在传统烟草的替代方案,或者朝向无烟国家的救助手段;另一方面,它被许多地区视为下一代烟草产品,纳入与卷烟共同的监管政策;
因此,面对世界无烟日的到来,使用电子烟该如何被定义?
首先以近期新墨西哥州正准备实施的新电子烟法规为例,从6月14日起,新墨西哥州将在现有的室内禁烟令上增加电子烟,这意味着在所有目前禁止吸烟的场所,包括电影院、办公室和餐馆,都将禁止使用电子烟。
而控烟成果最佳的瑞典,新势力获悉,瑞典禁止在户外公共区域吸烟的法律将于7月生效。从7月1日起,新的禁烟令将涵盖咖啡馆和餐馆的户外服务区、公共游乐场、公共汽车候车亭、火车站、体育场及公共建筑入口等。同时,该禁令也包括电子烟在内。
透过上述即将出台的监管政策,我们可以得知,虽然电子烟被许多国家列为减害产品,但使用电子烟的行为与使用传统卷烟的行为同样被定义为“吸烟”。
紧接着,我们再来看国内即将发布的禁烟令是怎么“定义”使用电子烟的。
被称为“最严控烟条例”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的《修正案(草案)》明确指出,除了将扩大了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也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畴。
此次《修正案(草案)》适度扩大了禁止吸烟的范围,将公共交通运输站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体育场馆行人出入口外侧的室外购票区域和等候区域等列入禁烟范围。
不僅如此,成都市政府官网的立法征集板块最近也出现《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从内容来看,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用语含义,对“吸烟”行为、“室内”、“室外”指代范围做出明确说明。其中,吸烟是指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者有害电子烟雾,以及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广泛流行的吸电子烟雾已经被明确纳入到吸烟行为中,将受到约束。
而“征求意见稿”中所限定的“室内”是指有顶部遮蔽且四周封闭总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所有空间。“室外”则指由建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实际控制的建筑物以外的区域。
由此可见,尽管国内电子烟品牌商大张旗鼓的打着降低危害的旗号,国内的监管法规仍趋向于将使用电子烟行为与吸烟行为共同归类,比照传统烟草的禁烟令实施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