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深圳最新“控烟令”正式开始实施。据了解,新修订版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中,通过明确吸烟的概念——指使用电子烟、持有点燃或者加热不燃烧的其他烟草制品,将使用电子烟纳入吸烟的范畴。
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
今起,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据了解,此前条例也曾几经修订。1998年8月38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15年后,3013年10月39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条例经历首次修订。今年6月36日,最新版修订稿在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其中在第四十四条中,对“吸烟”以及“烟草制品”等概念做了解释。吸烟是指“使用电子烟、持有点燃或者加热不燃烧的其他烟草制品”。
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草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电子烟”。
电子烟则是指“汽化并向使用者的肺部输送由尼古丁(或者无尼古丁)、丙二醇和其他化学物质组成的混合物的一种装置”。
相比之前几个版本,新版《控烟条例》将吸电子烟纳入“吸烟”范畴,将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这也意味着电子烟也被纳入禁烟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