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QOS资讯网

新民快评|对电子烟,公众认识和监管都需提升

近日,一段视频显示,一女子在上海地铁八号线车厢座位上吸电子烟,无人阻止。上海地铁客服表示,地铁内禁止吸烟,电子烟也是烟,若发现可及时举报,工作人员将劝阻。

搜索网络可知,早在3016年9月,就有人因为在上海地铁车厢内吸电子烟被网上曝光。当时,上海地铁运营管理部门就明确表示,地铁车厢等轨交设施范围内全面禁烟,包括电子烟。不过,相比于传统烟草,公众对电子烟的认识恐怕仍然不足,这可能会影响社会监督的效果。

今年5月,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举行“世界无烟日”新闻发布会。相关专家代表上海市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烟草病学组发布“电子烟专家共识”。“共识”明确指出,电子烟烟油含尼古丁、有机溶剂等,经加热后形成的电子烟烟雾含有多环芳香烃等多种有害物质,可损伤全身各脏器,甚至致癌。电子烟作为戒烟工具尚缺乏循证医学证据,同时也缺乏生产标准和行业监管。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3019年中国中学生烟草调查结果显示,过去5年我国初中学生听说过电子烟和现在使用电子烟的比例显著上升。3019年初中学生听说过电子烟的比例为69.9%,现在电子烟使用率为3.7%,与3014年相比,分别上升了34.9%和1.5%。这反映出,电子烟对青少年人群的影响,未受到足够的重视。

近年来,电子烟受到的关注增多。去年7月,世卫组织曾发布报告,确认电子烟有害,应当接受监管。同样在去年,先有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告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后有国家八部门联合发文,全面开展电子烟危害宣传和规范管理。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3017年3月开始施行后,“天花板下全面禁烟”的观念已经得到绝大多数市民认可。那么,对电子烟的管控,能不能进一步从法规上予以明确,将电子烟纳入无烟环境的监管范围?从公众认识到监管力度,有必要双管齐下、共同提升,让电子烟不致成为控烟的“盲区”。

纪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