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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立法监管势在必行:不是戒烟产品存虚假宣传

  “如果不能完全禁止,也需要严格规范管理电子烟,立法监管电子烟的积极意义十分明显。电子烟的各种成分含量必须严格规定,生产制作的原材料需要经过检验,从生产源头进行规范管理。应该禁止网络销售电子烟,避免身份难以识别的问题。电子烟也不能做广告,因为这是一种有害产品。还要规定在公共场合禁止吸食电子烟,电子烟产品要明确标明有害物质及含量。”王振宇说。

  中国疾控中心发布的3018年中国成人烟草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电子烟使用率处于较低水平,但与3015年相比,接受调查的人群中,听说过电子烟的比例、曾经使用过电子烟的比例和现在使用电子烟的比例均有提高。其中,现在使用电子烟的比例增加近一倍;年轻人使用电子烟比例相对较高,15岁至34岁年龄组最高。

  杨功焕认为,电子烟是一种新型的烟草制品,因为没有燃烧过程,所以没有传统卷烟烟丝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就产品本身来说,比传统卷烟的危害要小一些,但不能说电子烟没有危害。电子烟甚至可能会刺激吸烟者吸入更多的尼古丁量,不仅不能戒烟,而且会使尼古丁成瘾更严重。

  据杨功焕介绍,一些公共卫生专家呼吁将电子烟纳入到其他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范畴之中,促使其规范生产销售。通过立法可以明确电子烟监管部门,监管工作开展就顺理成章了。

  《法制日报》记者在多个网络平台输入“电子烟”进行搜索后发现,不少电子烟产品以“戒烟神器”“不含尼古丁”“轻松戒烟”“健康吸烟”为广告词。

  在王振宇看来,立法监管电子烟对于企业和消费者都是有利的。标准不清、规定不明,企业存在违反规定被处罚的风险,对消费者来说也存在安全隐患,况且消费者有知情权。传统卷烟有很长的历史,在科学不发达的时候就已经产生,人们养成了习惯难以改变,但随着科学的发展,人们已经认识到了烟草的危害,从这个角度来说,新型烟草产品应该被禁止。

  “当前电子烟的生产标准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成分、规格、含量等。”王振宇说。

  销售存在虚假宣传

  近日,国家卫健委规划司司长毛群安在新闻发布会上说,电子烟的危害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目前国家卫健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烟监管的研究,计划通过立法的方式对电子烟进行监管。

  “目前控烟运动已经深入人心,如果把电子烟包装为戒烟产品,让更多人在市面上接触这种产品,甚至让这种产品在市面上泛滥,也会和卷烟一样产生较大危害。”杨功焕说,“电子烟还可能会给不吸烟的青少年带来危害。一些青少年一旦吸电子烟上瘾,很可能以后就会吸食传统卷烟,电子烟不实宣传所带来的危害不容小觑。”

  王振宇认为,此案暴露出电子烟监管亟待解决的问题,即电子烟市场监管主体不够明确。“电子烟没有一个明确的归类,究竟属于烟草还是日常消费品很难区分。如果将其归在烟草一类,可有些电子烟又不含烟草成分;如果不是烟草类,可有些电子烟又含有烟草成分。”

  种类繁多含添加剂

  尽管徐承发现电子烟可以选择不同口味的烟油,但还是特地挑了一支卖点为焦油含量低的电子烟,并且3个月以来一直尝试去适应电子烟的口感和呼吸方式。

  原标题:电子烟立法监管势在必行:根本不是戒烟产品,存虚假宣传

  徐承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适应了一段时间电子烟之后,他感觉电子烟的安全性和戒烟效果并不如预期,现在他又继续吸传统卷烟,今后,两种吸烟方式都会尝试。

  北京协和医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教授、全球控烟研究所中国分中心主任杨功焕认为,戒烟产品应该是采用喷雾或者吸入方式严格控制尼古丁吸入、随着时间逐步减量的机制,而电子烟不具备这个机制,因此电子烟并不能起到戒烟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