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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首例“上头电子烟”涉毒案件宣判: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

2021年12月30日,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局侦办的安庆首例贩卖、容留他人吸食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上头电子烟”涉毒案件被判决。怀宁县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王某某(女,未成年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近年来,电子烟以“时尚的外表、丰富的口味”被不少时尚达人视为“潮流新宠”“戒烟神器”,许多未成年人更是“趋之若鹜”。与普通电子烟几乎完全相同的“上头电子烟”趁机鱼目混珠,虽比普通电子烟更具快感,但合成大麻素成分的“上头电子烟”实则为一种新型毒品,能产生强烈的兴奋、致幻等效果,吸食后对人体器官会造成不可逆性损伤,吸食过量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

2021年7月1日,国家将合成大麻素列为毒品进行管制,我国成为全球首个对合成大麻素物质实行整类列管的国家。怀宁县局紧抓契机,于2021年8月10日在安庆市区一举抓获包括王某某在内的吸食“上头电子烟”的吸毒人员九人,缴获合成大麻素电子烟油十瓶,破获王某某贩卖毒品案、容留他人毒案。之后,王某某被批准逮捕,依据刑法对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且王某某具有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怀宁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