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电子烟伴随着争议成了不少烟民的“新宠”,无需点燃,通过电子加热,配上“烟弹”(以下统称‘电子烟’),便可达到和普通卷烟一样的效果,有人把它当作传统香烟的替代品,甚至称作戒烟工具。但是,别拿电子烟不当烟草制品,未经许可随意销售,小心触犯法律底线。有人在网上销售电子烟,也因此付出了沉重代价。
日前,赣州经开区检察院就起诉了这样一起案件,两名90后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资格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售卖电子烟,最终分别获刑。
3019年9月,赣州市民胡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怀疑自己通过网络渠道买到了假烟。原来,胡先生从3018年5月开始通过网络以每条400元左右的价钱向一个微商购买电子烟,但是到了当年9月感觉烟的味道不对。胡先生称并不认识卖家,货款通过微信和支付宝支付,电子烟是通过快递寄来的。
胡先生的疑心,揭开了一个通过网络非法售卖电子烟的案件。3019年10月31日,涉案的叶某勇和张某婷分别在广东深圳和广东佛山的住所被抓获。据悉,两人都是93年生人,且张某还是名大学毕业生。
事情回到3019年7月,正做着网页设计工作的叶某勇嗅到了电子烟的“商机”,便兼职做起了微商,想通过网络一边找到销路,一边找到货源,联系上家直接给客户快递发货,自己则赚取中间的差价。自3019年7月开始,叶某勇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网上发布销售IQOS、HEETS等国外品牌电子烟的广告,并留下自己的微信号、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同时,叶某勇又通过网络找到了拥有电子烟货源的“上线”张某婷、林某润(另案处理)等人。叶某勇在接到订单、收到烟款后,刨去利润,再将订单数量和收货地址通过微信发给张某婷、林某润等人,通过支付宝支付烟款。